0532-80921197
藥物名稱 AK105
研究所處階段 II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評價AK105治療復發(fā)或難治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抗腫瘤活性,受試者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評價AK105在復發(fā)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受試者中的藥代動力學特征和受試者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評價復發(fā)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中PD-L1的表達及其他潛在生物標志物與AK105抗腫瘤活性的關系
1 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受試者必須按照主管部門和研究機構的指南簽署IRB/IEC批準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并署上日期。知情同意書必須在進行任何方案相關程序(不屬于受試者常規(guī)醫(yī)療的部分內容)之前簽署。受試者必須愿意而且能夠遵守日程表規(guī)定的訪視、治療方案、實驗室檢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2 入組時年齡 ≥ 18歲;
3 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織(ECOG)體能狀況評分為0 或 1;
4 預期生存期 ≥ 3個月;
5 經組織病理學確診為cHL (組織病理學確診是根據入組前3年內腫瘤組織病理標本,如果超過3年需要在研究中心重新做活檢確診);
6 受試者必須是復發(fā)(最近治療后確認出現(xiàn)疾病進展)或難治性(最近治療后未能獲得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cHL,并且符合且須符合下列任一標準: a)挽救化療后接受自體干細胞移植,之后復發(fā)或進展的受試者; b)對于未接受自體干細胞移植的受試者,則要求:第一線化療須為全身多藥聯(lián)合化療,后續(xù)化療要求至少有一線化療為全身多藥聯(lián)合化療。對于難治患者,指療程≥2周期未達到PR;或者療程≥4周期未達CR;如最佳療效或結束原因為PD,則療程數(shù)不作要求。對于復發(fā)患者,復發(fā)前近期內至少接受過二線化療;
7 必須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根據Lugano 2014評效標準定義), 可測量病灶定義為:淋巴結病變在CT橫斷面影像中的最長徑>1.5 cm;或結外病灶的最長徑>1.0cm;并且FDG-PET陽性病變;
8 通過以下要求確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學(開始研究治療前2周內未輸血或持續(xù)生長因子支持治療,由研究者判定): i.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 ≥ 1.0 ×109/L (1000/mm3); ii. 血小板計數(shù) ≥ 75 × 109/L (75,000/mm3); iii. 在首次給藥前 2 周內血紅蛋白 ≥ 8.0 g/dL。 b) 腎臟: i. 血清肌酐 ≤ 1.5 × ULN c) 肝臟: i. TBIL ≤ 1.5 × ULN; ii. AST 和 ALT ≤ 2.5× ULN。 d) 凝血: i. 國際標準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 1.5 × ULN(除非受試者正在接受抗凝劑治療,并且在篩選時凝血參數(shù)(PT/INR和APTT)處在使用抗凝劑治療的預期范圍內);
9 有懷孕可能的婦女必須在首次用藥前7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且結果為陰性。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與未絕育的男性伴侶發(fā)生性行為,該受試者必須自篩選開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須同意在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后的 120 天內持續(xù)使用這種避孕方法;關于在此時間點后是否停止避孕,應與主治醫(yī)生討論。周期性禁欲、安全期避孕和體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未經手術絕育(即雙側輸卵管結扎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全子宮切除術)或未絕經的女性(絕經的定義為無替代醫(yī)學原因的前提下 12 個月無月經)。 b) 高效的避孕方法是指在持續(xù)正確使用情況下避孕失敗率很低(如每年低于 1%)的避孕方法??山邮艿谋茉蟹椒ㄈ绫?5所示。并非所有避孕方法均是高效的。除屏障避孕法(如男用避孕套加殺精劑)之外,女性受試者還必須單獨使用激素避孕法(如避孕藥),以確保不發(fā)生妊娠
10 如未絕育的男性受試者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發(fā)生性行為,該受試者必須在接受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后的第 1 天至第 120 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強烈建議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在整個研究期間同樣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高效避孕方法有屏障避孕法(男用避孕套 + 殺精劑 ? 銅質 T 形宮內節(jié)育器 ? 釋放左炔諾孕酮的宮內節(jié)育器(如曼月樂))激素避孕法(埋植劑 ? 激素注射 ? 結合避孕藥 ? 迷你避孕藥 ? 避孕貼)。
1 結節(jié)性淋巴細胞為主型的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區(qū)淋巴瘤;
2 中樞神經系統(tǒng)淋巴瘤侵犯;
3 在AK105首次給藥前4周內參加過試驗性藥物的研究或接受過研究治療或使用過試驗性器械;
4 同時入組另一項臨床研究,除非其為一項觀察性(非干預性)臨床研究或干預性研究的隨訪期;
5 在 AK105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最后一次放療或最后一劑抗腫瘤治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或腫瘤栓塞術等),AK105首次給藥前6周內接受最后一劑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C治療;
6 既往接受過任何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抗體,或任何其他針對 T 細胞共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抗體或藥物治療,例如 ICOS 或激動劑(如 CD40、CD137、GITR、OX40 等);
7 入組前5年內患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局部可治愈癌癥(表現(xiàn)為已治愈)除外,如基底或皮膚鱗狀細胞癌、淺表膀胱癌、宮頸或乳房原位癌;
8 患有活動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內的該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內不需系統(tǒng)治療的白癜風、脫發(fā)、格雷夫氏病、銀屑病或濕疹,僅需要穩(wěn)定劑量的激素替代治療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由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引起的)以及僅需要穩(wěn)定劑量的胰島素替代治療的I型糖尿病,或所患疾病在無外部觸發(fā)因素的情況下不會復發(fā);
9 活動性或既往記錄的炎癥性腸?。ㄈ缈肆_恩病、潰瘍性結腸炎或慢性腹瀉);
10 在AK105首次給藥前14天內需要使用糖皮質激素(> 10 mg/日潑尼松等效劑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治療的受試者。以下除外: a) 如果沒有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許使用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類固醇和劑量>10mg/天潑尼松療效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b) 生理劑量的系統(tǒng)性糖皮質激素的用量未超過10 mg/天潑尼松或等效劑量的其他糖皮質激素。 c) 糖皮質激素作為超敏反應的預防用藥(如CT檢查前用藥);
11 已知HIV檢測陽性病史或已知患有AIDS病史;
12 已知原發(fā)性免疫缺陷病史;
13 已知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14 已知異體器官移植史和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史;
15 在AK105首次給藥前90天內進行過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
16 入組前6個月內有胃腸道穿孔和/或瘺管的病史;
17 已知有間質性肺病的病史;
18 未治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過500 IU/mL的HBV攜帶者、或活動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應排除。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經治療且穩(wěn)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組。對于 HCV 抗體陽性的受試者,僅在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的情況下,才有資格參與研究;
19 在 AK105首次給藥前的 30 天內(由研究者決定)進行重大外科手術,或尚未從既往手術中完全恢復。允許進行局部手術(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芯針活檢和前列腺活檢),前提是該手術在研究治療藥物首次給藥時的至少 24 小時之前完成;
20 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復引流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腹水的受試者;
21 需接受全身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22 未得到控制的并發(fā)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續(xù)性或活動性感染、癥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紐約心臟病協(xié)會功能分級確定的3或4級)、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壓、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心律失常、重度活動性消化性潰瘍病或胃炎,或會限制受試者依從研究要求或損害受試者提供書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會狀況;
23 既往抗腫瘤治療毒性未緩解,定義為毒性未恢復至NCI CTCAE v4.03 0 級或 1 級,或入選/排除標準中規(guī)定的水平,但脫發(fā)除外。對于發(fā)生不可逆毒性且預期研究藥物給藥后不會加重的受試者(例如聽力損失),在與醫(yī)學監(jiān)查員協(xié)商后,可能會被納入研究。對于患有 ≤ 2 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在與醫(yī)學監(jiān)查員協(xié)商后,將逐例評價;
24 在 AK105 首次給藥前的 30 天內接種了活疫苗或減毒疫苗,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種活疫苗或減毒疫苗;
25 已知對其他單克隆抗體產生嚴重超敏反應的病史;
26 已知對 AK105 制劑的任何成分過敏;
2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8 研究者認為將干擾研究藥物的評價或受試者安全性或研究結果解析的任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