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 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年齡 ≥ 18歲且≤75歲,男女均可。
3 東部腫瘤協作組織(ECOG)體能狀況評分為0 或 1。
4 預期生存期 ≥ 3個月。
5 根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和美國癌癥分類聯合委員會第8版肺癌TNM分期分類,具有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不能手術治療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療的轉移性(IV期)非鱗、非小細胞肺癌。
6 受試者既往未接受過針對晚期或轉移性NSCLC的全身系統性化療。對于既往對非轉移性疾病以治愈為目的曾接受過輔助化療、新輔助化療或針對進展期疾病接受過根治性放化療的患者,如果疾病進展發(fā)生在最后一次治療結束之后>6個月,則有資格參加本研究。
7 根據RECIST1.1標準至少有一個可測量腫瘤病灶;既往接受過放療的病灶不可以被選為靶病灶;基線篩選期時應用CT或MRI檢查病灶長徑≥10mm (淋巴結病灶須短徑≥15mm)},且依照RECIST v1.1指南,該病灶適合反復準確測量。
8 必須提供診斷為晚期或轉移性腫瘤時或之后的腫瘤組織樣本,首次用藥前6個月內存檔的或新鮮獲取的,約10張 (如經醫(yī)學監(jiān)查人員批準, 可提供至少5 張)新鮮采集的、未染色的FFPE 病理切片(優(yōu)選新近獲得腫瘤組織樣本)。細針穿刺活檢的樣本、胸腔積液引流離心的細胞涂片、或者鉆取活檢不足以用于生物標志物檢測。沒有軟組織成分或脫鈣骨腫瘤樣本的骨病變也不可接受。用于新鮮活檢的腫瘤病變不應該作為RECIST 1.1靶病灶, 除非沒有其他病變適合活檢。如果RECIST 1.1靶病灶用于活檢,必須在篩選期外活檢。
9 必須能提供通過基于組織的檢測證實EGFR和ALK均為野生型的報告。對于沒有被證實為野生型EGFR和野生型ALK的非鱗狀NSCLC 患者,在入組之前需要采集腫瘤樣本(存檔或新鮮的,原發(fā)或轉移的)用于EGFR 和ALK檢查的評估(在當地實驗室或中心實驗室)。如果沒有存檔腫瘤組織,必須在基線時采集新鮮的腫瘤活檢樣本。
10 通過篩選期實驗室檢查結果提示受試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隨機前2周內不允許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細胞生長因子支持治療): a) 血液學: i.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 ≥ 1.5 ×10^9/L (1,500/mm^3) ; ii.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100,000/mm^3) ; iii. 血紅蛋白 ≥ 9.0 g/dL。 b) 腎臟: i. 肌酐清除率* (CrCl) 計算值 ≥ 50 mL/min i. 血清總膽紅素(TBil) ≤ 1.5 × ULN;對于肝轉移或有證據證實/懷疑患吉爾伯特病的受試者,TBil ≤ 3× ULN ii. AST 和 ALT ≤ 2.5× ULN;對于肝轉移的受試者,AST 和 ALT ≤ 5 × ULN d) 凝血功能: i. 國際標準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 1.5 × ULN(除非受試者正在接受抗凝劑治療,并且在篩選時凝血參數(PT/INR和APTT)處在使用抗凝劑治療的預期范圍內)。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在首次用藥前3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如無法進行血清妊娠檢查,可用尿液妊娠檢查),且結果為陰性。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與未絕育的男性伴侶發(fā)生性行為,該受試者必須自篩選開始采取2種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且必須同意持續(xù)使用這些防范措施直至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后的 120 天;周期性禁欲、安全期避孕和體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未經手術絕育(即雙側輸卵管結扎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全子宮切除術)或未絕經的女性(絕經的定義為無替代醫(yī)學原因的前提下至少連續(xù)12個月停經,血清促卵泡激素水平在絕經后女性的實驗室參考范圍之內)。 b) 高效的避孕方法是指在持續(xù)正確使用情況下避孕失敗率很低(如每年低于 1%)的避孕方法。并非所有避孕方法均是高效的。除屏障避孕法(如男用避孕套加殺精劑)之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還必須單獨使用激素避孕法(如避孕藥),以確保不發(fā)生妊娠。
12 如未絕育的男性受試者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發(fā)生性行為,該受試者必須自篩選開始至末次給藥后的第12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強烈建議男性受試者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在整個研究期間同樣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