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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期nsNSCLC患者中比較BAT1706與EU 安維汀+化療的III期研究

一項在晚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比較BAT1706與EU 安維汀+化療的多中心、隨機化、雙盲、III期研究

患者權益

成功參與本研究后,參與患者可以獲得以下權益
免費
研究藥物
免費
研究相關檢查
免費
專家定期檢測
一定的交通補助

基本信息

性別
男女不限
年齡
18-100
適應癥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藥物名稱 BAT1706

研究所處階段 招募中

研究目的 比較BAT1706與歐盟(EU)安維汀?+化療第12周的總緩解率(ORR12)證明臨床等效性。

入選標準

1.IV期nsNSCLC或局部復發(fā)性疾?。ǔ跏荚\斷的任意期),不合適行根除手術或局部治療(得到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2.既往未曾因轉移性疾病進行過全身治療。 

3.腫瘤不伴有EGFR活化或ALK基因突變。突變狀態(tài)不明或已知存在EGFR活化或ALK基因突變的患者,也可納入研究,前提是不能獲得相應的靶向藥物且化療是研究中心的標準治療 

4.根據(jù)RECIST 1.1具有一個以上的可測量靶病灶,并得到CIR確認;如只有骨轉移和只有腦轉移,不能入選本研究。既往接受過放療的病灶是非靶病灶,除非記錄有明確進展。 

5.美國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體能狀態(tài)評分為0或者1,研究者判定患者的預期壽命>3個月。 

6.血液系統(tǒng)功能充分,確定依據(jù)為: 血小板計數(shù)≥100 000/μL 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1.5×正常值上限(ULN)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shù)≥1 500 /μL(未采取任何醫(yī)學上所需的干預性治療) 血紅蛋白≥9 g/dL,篩選前2周內a不需要輸血。 

7.肝功能充分,證據(jù)是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總膽紅素:≤ 1.5×ULN 天冬氨酸轉氨酶(AST)、丙氨酸轉氨酶(ALT)、堿性磷酸酶(ALP):≤ 3×ULN。 如果出現(xiàn)肝轉移,ALT或AST≤5×ULN;如果出現(xiàn)肝轉移和/或骨轉移,ALP≤5×ULN。 

8.腎功能充分,證據(jù)是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血清肌酐≤1.5×ULN和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或者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GFR)> 50 mL/min。 尿液試紙分析發(fā)現(xiàn)蛋白尿<2+(也可使用其他的尿液分析方法);如果尿液試紙分析發(fā)現(xiàn)蛋白尿≥2+,則24小時尿蛋白必須<2 g,或者蛋白/肌酐比值<2000 mg/g肌酐(或<226.0 mg/mmoL肌酐)。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不包括已經手術絕育或絕經的女性。絕經是指沒有其他醫(yī)學原因,無月經期持續(xù)1年或以上的狀態(tài)),如果在首次給藥前7天內血清妊娠試驗陰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間直至研究結束后3個月內采取有效的節(jié)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就有資格參與研究。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研究期間直至研究結束后3個月內,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10.年齡≧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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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標準

1.確診為小細胞肺癌、混合鱗狀細胞為主要成分的肺癌,未另作說明的NSCLC。 

2.腫瘤空洞、腫瘤侵入大血管或鄰近大血管,出血風險增加(由研究者判斷)。 

3.既往接受過抗VEGF或VEGFR的單克隆抗體或小分子抑制劑治療,包括安維汀。 

4.既往曾因轉移性疾病進行全身治療。 

5.篩選前<6個月內完成了針對局部晚期nsNSCLC的全身抗癌治療,或者放療。 

6.過去5年內,存在除NSCLC以外的其他惡性腫瘤史,但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宮頸原位癌除外。 

7.癥狀性或未經治療的已知腦轉移或其他CNS轉移。已經完全切除和/或放療后表現(xiàn)穩(wěn)定或改善的轉移不屬于排除標準,前提是篩選前至少4周內計算機斷層掃描(CT)顯示病情穩(wěn)定,并且沒有腦水腫證據(jù)。允許患者使用穩(wěn)定劑量的皮質類固醇或抗驚厥藥。 

8.既往抗癌治療(包括放療)出現(xiàn)的、仍未消退的任何>1級的毒性(脫發(fā)除外)。 

9.咯血病史(過去6個月中每起事件>1/2茶匙)或者有證據(jù)顯示遺傳性出血體質或凝血功能障礙伴出血風險增加??梢越邮芘R床上不顯著的輕度出血。 

10.篩選前≤6個月內的血栓形成或出血事件。 

11.目前或者近期(首次給予研究藥物前10天內)因治療(而非預防)目的而使用過足量的口服或胃腸外抗凝劑或者其他溶栓劑,臨床表現(xiàn)嚴重的不愈合傷口或不完全愈合骨折。 

12.已知對任何一種研究藥物或其輔料發(fā)生過超敏反應,或者病史包括具有臨床意義的特應性過敏(例如哮喘[包括兒童哮喘]、蕁麻疹) 

13.篩選訪視前12周內接種過活/減毒疫苗。 

14.病史包括心肌梗死(≤篩選前6個月)、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紐約心臟協(xié)會II級或以上心功能、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嚴重的需要藥物治療的心律不齊。 

15.病史包括采用穩(wěn)定的抗高血壓治療后,血壓控制不良或靜息血壓>150/100 mmHg。 

16.首次給藥前28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治療(出血風險或傷口愈合并發(fā)癥),或者預期會在研究期間直至末次給予研究藥物后3個月內接受擇期手術。 

17.病史包括篩選前6個月內,出現(xiàn)活動性胃十二指腸潰瘍、腹部瘺以及非胃腸瘺、胃腸道穿孔或腹腔膿腫。 

18.存在具有臨床意義的、需要全身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9.乙型肝炎(乙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 1000 cps/mL)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體和/或HCV RNA)檢測呈陽性。 

20.存在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或活動性結核病感染。根據(jù)當?shù)貙嵺`和當?shù)胤ㄒ?guī)指南,開展HIV梅毒和結核病篩查。 

21.研究者認為患者不適合參與研究(例如,不能理解和/或遵守研究要求,或者研究者認為患者的其他狀況將導致無法安全參與研究)。 

22.孕婦或哺乳期婦女。 

23.口腔衛(wèi)生不良,研究期間可能需要手術干預,或者在研究期間直至末次給予研究藥物后1個月內,已經安排了牙科干預。 

24.研究藥物給藥前28天內,出于抗癌、抗感染或免疫刺激目的,使用過處方藥、非處方藥或中草藥。 

25.需要永久口服抗凝劑(例如華法林、利伐沙班、達比加群、醋硝香豆素等)治療的患者。 

26.已知ROS-1陽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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